原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国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国家(或地区)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是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登记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经审核确认合格的,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出口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材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原产地证书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人到生产企业进行原产地证书登记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和出口商品的生产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原材料、零件的来源及其在产品中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和标志。生产单位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调查人员,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人是否注册作出结论。
3.对于已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申请产地证时,注册号应填写在计算机识别申请表上。
1.各单位原产地证书申请人(证书手签人员)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申请人资格证书。各单位凭申请人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原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一套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书》,需要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为取得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复印件一份,发票应盖章,并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需附装箱单;
(4)含进口成分的商品,应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表》;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相关文件。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签发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