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产地证办理。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由中国海关局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这种原产地证书主要用于四个亚太进口国的清关,享受关税优惠或减免。此外,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也可以证明货物来自中国,另一个用途是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可以用于进口国的统计数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于韩国、印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
《亚太贸易协定》的全称是《亚洲和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贸易谈判协定》。第一协定,又称《曼谷协定》,于1975年在泰国首都曼谷订立,并于1976年6月17日正式生效。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的成员国自2002年10月1日起,
为顺利执行《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以专用原产地证书确定是否对原产于成员国的进口货物给予关税优惠待遇。中国自2006年9月1日起签发。2006年12月31日前,未印制专用原产地证书,取而代之的是普惠原产地证书FORMA。证书第四栏注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7年1月1日起,专门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