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原产地证明(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出口产品在惠国税率最高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有38个国家给予中国包容性待遇:27个欧盟国家(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一般原产地证明(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适用范围为:关税征收、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原产地标志、政府采购等。
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协定成员国享受特定产品互惠关税减免的官方凭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E)
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至第八章)均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待遇。从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从2005年7月40%到2005年7月40%,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关税将降至0-5%;2007年1月60%的关税将降至0-5%。2010年1月1日,关税最终降至零。从老挝、缅甸到2009年1月,柬埔寨到2012年1月50%的关税降至0-5%;2013年40%的关税降至零。2010年越南50%的关税降至0-5%。2015年,其他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至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可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FORMB)
自2006年9月1日起,颁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四个国家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减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P)
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双方提前实施减税的3000多个税务产品将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产品的关税将在两年内逐步下降三次,2008年1月1日全部降至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产品将实施优惠关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出具《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F),当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个6位税产品的关税降至零。
FORMR是中国-秘鲁自贸区使用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减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颁发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轻工等行业,企业凭证可获得3%至100%的关税优惠。
FORMN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2008年4月7日,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协议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所有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实现零关税;中国承诺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从新西兰进口的产品关税,其中24.3%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实现零关税。对于未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关税将在承诺时间内逐步降低,直至降至零关税。
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省和大陆自2009年年中以来经过多次讨论达成的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种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三年内全部降至零,包括大陆对台湾省开放的500多种产品。
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实施。
FORML中国-哥斯达黎加普惠制产地证。
FORMCR:2011年8月1日,《中哥自由贸易协定》将正式实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将开始在《中哥自由贸易协定》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哥斯达黎加进口商凭此证书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
目前,可签发的优惠证书包括以下国家和地区:韩国、印度、秘鲁、孟加拉国、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台湾和哥斯达黎加。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书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书降低进口关税,降低交易成本,建议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政策。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的英文简称,主要代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NCHINA-PAKISTANFTA),简称中巴原产地证书。
《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P)可向巴基斯坦签发《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双方提前实施减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产品的关税将在两年内逐步下降三次,2008年1月1日全部降至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产品实行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的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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